首页
> 曝光台 > 兖州
兖州区林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庞国伟等人违规使用公车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

发布日期:2017-12-29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 兖州区纪委 字号:[ ]


2017年3月17日,区林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庞国伟和区林业局林保站副站长谢洪军,驾乘公车到大安镇检查工作期间,和镇林业站站长高建广、大安管区党总支书记张学明和管区主任吴永军一起,接受该镇李村党支部书记李学顺宴请,期间庞国伟、谢洪军、高建广、吴永军午间饮酒。2017年5月12日,区纪委分别给予庞国伟、高建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给予吴永军、李学顺党内警告处分;给予张学明诫勉谈话问责;区监察局给予谢洪军记过处分。区林业局党组书记、局长翟延苓对分管人员管理不力,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,区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问责。





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主办:中共兖州区纪委 兖州区监察局 地址: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14楼 邮编:272100
鲁ICP备案号: 鲁ICP备09100928号-1 电子邮箱:yzqjwxcb@163.com 联系电话:0537-3413563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